城市更新的目的是對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區域進行拆遷、改造、投資和建設,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換功能性衰敗的物質空間,使之重新發展和繁榮。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對客觀存在實體(建筑物等硬件)的改造;另一方面是對各種生態環境、空間環境、文化環境、視覺環境、游憩環境等的改造與延續,包括鄰里的社會網絡結構、心理定勢、情感依戀等軟件的延續與更新。在歐美各國,城市更新起源于二戰后對不良住宅區的改造,隨后擴展至對城市其他功能地區的改造,并將其重點落在城市中土地使用功能需要轉換的地區。城市更新的目標是針對解決城市中影響甚至阻礙城市發展的城市問題,這些城市問題的產生既有環境方面的原因,又有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原因。